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受孕
作者梁图真 摘自源梦营养食品专卖店:http://www.healife.cn
哪些心脏病患者不宜受孕,临床上,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可依心功能的分级来衡量,不论何种类型的心脏病,都可按此分为四级:
I级:患者能胜任一般的体力劳动,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;
Ⅱ级: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,休息时舒适如常,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疲劳、心慌或气急;
Ⅲ级: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,休息时虽无不适,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、心慌、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;
IV级: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就感不适,休息时仍有心慌、气急、有明显的心衰现象
当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:
1、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;
2、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;
3、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;
4、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、肺结核者;
5、严重的二尖瓣狭窄或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进行过手术的。
如果患有上述心脏病而发现已经怀孕,可去医院施行治疗性的人工流产,以免妊娠晚期发生心衰而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,而心功能在I—Ⅱ级的心脏病患者虽然可以怀孕,但一定要加强产前检查,同时要及时通报医生,严密观察其心脏功能,预防感冒,谨防心衰的发生,在妊娠晚期应住院待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