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儿园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
1、学期末,幼儿园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,幼儿园要安全工作报告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
2、对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,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在6小时以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,对发生的重大、特大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,并注意每隔6小时汇报一次事故处理情况
3、幼儿园发生事故后,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,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,保证正常的保教工作秩序
4、幼儿在园内摔伤、无外伤现象。但出现因摔伤引起的病情,情节较轻的按外伤三针之内处理
5、幼儿在班内热水烫伤,出现水泡,情节较轻的,按外伤三针之内处理
6、幼儿在园口、耳、鼻进入异物,给幼儿带来危害,视情节严重,按外伤三针之内处理办法处理
7、幼儿在园骨折、脱臼,情节较轻的,按外伤三针之内处理办法处理
8、教师应时刻保障幼儿的健康,发现病情,延误病情的,视情节严重,给予处理
9、事故发生后,应及时汇报领导,并写出书面报告,期瞒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加重给予处罚 |